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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商用著重技術升級,規范服務 |
來源于: 發布日期: 2011/2/12 點擊次數: 4498 [返回新聞中心] |
2011商用著重技術升級,規范服務 |
發布日期:2011-2-12 |
作為"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2011年將是汽車相關重要政策出臺的密集期。在我國商用車領域,政策著力點將體現在治超、減排、提高準入門檻三個方面。在汽車流通領域,也將有一些新的管理政策出臺,預計其中影響最大的將是新的品牌銷售管理辦法。
商用車領域:技術升級
一、減排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于2010年12月21日以環辦函【2010】1390號《關于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四階段限值實施日期的復函》函復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商用車國Ⅳ排放標準推遲1~2年執行,原因是國Ⅳ車用燃油標準尚未出臺,無法在全國范圍內供應相應的車用燃油。
復函中說,對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暫定推遲1年實施國Ⅳ排放標準,即從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排放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車和發動機,不得銷售和投入使用。對輕型柴油汽車,暫定推遲兩年實施國Ⅳ排放標準,即從2013年7月1日開始,凡是不能滿足國Ⅳ排放標準要求的輕型柴油車不能銷售和注冊登記。
對卡車生產企業來說,國Ⅳ排放標準推遲執行并沒有讓他們感到輕松。按照相關規定,2010年3月1日~2011年2月28日是交通部給企業執行《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11號令)的過渡期。從2011年3月1日起,所有未列入達標車型表或與達標車型表不一致的車輛,都不予配發道路運營證件。
二、治超
2010年10月,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下發了《關于調整半掛車產品輪胎使用和評價規范性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起,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半掛車產品,企業應停止生產,并不得上傳合格證。
《通知》規定,對N1類汽車(長頭輕型客貨兩用車即皮卡產品除外)及N2、N3類自卸車不得大于申報車型總質量的1.4倍;對其他類載貨汽車不得大于申報車型總質量的1.3倍;對半掛車產品,不得大于申報車型軸荷的1.3倍。參照《通知》的要求,《公告》中現有的8000多種半掛車中,大部分不符合輪胎新規,需要變更公告。這是行業主管部門繼計重收費之后針對超載推出的又一嚴厲措施。
三、提高準入門檻
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國家將對專用車準入進行嚴格管理,在"十二五"期間有望出臺的新的汽車產業政策中,專用車企業的準入門檻有可能提高到5000萬元,其他準入條件也將更加苛刻。
四、汽車流通領域:規范服務
經歷了2010年國內汽車市場火爆的銷售局面,2011年,我國汽車市場將回歸理性。相關政策的完善和出臺將使我國汽車市場更加健康、規范,用戶的利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作為汽車流通領域的重要政策,新的品牌銷售管理辦法有望在今年出臺,最值得期待。
在2010年11月25日召開的中國汽車流通行業年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范司重要商品流通處處長胡國強在發言中透露,業界矚目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修改稿(以下簡稱新《辦法》)2011年將完成并推出。
胡國強表示,盡管新《辦法》早在2009年12月就開始研究完善,但由于新的國家汽車產業政策正在各個部委匯集,還沒有發布,因此新《辦法》將在新的汽車產業政策發布后再公布,預計在2011年完成。新《辦法》將著力來解決當前國內汽車市場當中存在的問題,包括經銷商備案、退出問題等。
另外,工商總局正在研究推行汽車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包括汽車銷售合同文本、試乘試駕合同文本和汽車維修保養合同文本。以合理規范消費者、經銷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效保護汽車經銷商和消費者公平定位、權利和義務的問題,特別要著力解決個別經銷商利用合同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此外,國家工商總局還將研究制定汽車生產廠家、總經銷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合同文本。
另據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產品三處處長謝鵬鴻透露,"汽車三包"將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與2004年出臺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相比,會有進一步可操作的細則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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